各有關單位:
2001年,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危害,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外交全權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豆s》將包括滴滴涕、二惡英、六氯代苯、多氯聯苯等12種化學物質列入首批受控物質清單,其中大部分為農藥類。2004年,經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十次會議批準,《公約》正式對我國生效。
2011年,《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將硫丹列入受控POPs物質清單。2019年三氯殺螨醇也不被列入《公約》。目前受《公約》管控物質共30種,其中對中國生效物質共23種,17種為農藥,可見農藥類物質一直是《公約》關注的重點領域。2021年2月9日,歐盟向《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秘書處提交了關于“將毒死蜱列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的提案,為更好地參與和履行《公約》,擬對我國毒死蜱生產使用及環境風險開展相關研究。
一、工作目標
通過文獻調研、專家咨詢和企業調研等形式,判斷毒死蜱是否具有POPs物質的特性,掌握國內毒死蜱生產、使用、替代、進出口、豁免需求等信息,研究其物化性質、國內外環境監測和毒性數據、環境遷移信息等,完成對我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風險評估,為后續談判和國內管控行動提供支撐。
二、工作內容
1.毒死蜱 POPs特性研究及POPs審查委員會參會建議
根據公約附件D中的篩選標準,基于文獻調研分析、判斷毒死蜱是否具有POPs物質的四個特性,即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遠距離環境遷移性,并提出POPs審查委員會參會建議。
2.毒死蜱國內生產使用情況調研
通過文獻調研、專家咨詢、問卷調查、企業調研等形式,調研我國毒死蜱生產、使用、進出口、替代品和替代技術及成本、豁免需求等信息,完成毒死蜱國內情況調研報告。
3.毒死蜱風險評估
通過文獻調研、專家咨詢和企業調查等形式,完成《我國毒死蜱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毒死蜱的物化特性、其在不同環境介質中的持久性、生物蓄積和生物放大性、基于監測數據及環境轉歸特性和/或模型的遠距離環境遷移潛力、環境及人體暴露及其影響;已開展的國家和/或國際管控措施和行動;我國環境和人體中及典型區域毒死蜱風險評估;基于風險評估結果,提出我國有關POPs審查委員會參會建議。
三、成果產出
技術專家對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負責,根據工作內容中規定的活動開展工作,主要工作產出包括但不限于:
編號 | 產出名稱 | 數量(份) | 提交時間 |
1 | 工作計劃 | 1 | 合同簽署2周內 |
2 | 毒死蜱POPs特性研究報告 | 1 | 合同簽署1月內 |
3 | 毒死蜱國內生產使用情況報告 | 1 | 合同簽署2月內 |
4 | 毒死蜱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 1 | 合同簽署3月內 |
四、資質要求
承擔此項服務的單位需要具備至少如下資質:
(1)具有開展POPs環境風險評估的經驗和能力(需提供合同首頁、蓋章頁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
(2)熟悉農藥相關生產、使用情況及國內外相關政策;
(3)參與過全球環境基金(GEF)下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履約項目者優先。
a)項目負責人: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具備環境或化學或農藥領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
(2)具有5年或以上環保相關項目工作經驗 (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能力;
(4)熟悉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受控物質增列流程及我國履約工作要求的優先。
b)項目團隊及資質要求:
(1)項目組其他成員應由至少5人組成,至少3人具備環境、化學、農藥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及中級職稱(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
(2)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環保相關項目工作經驗;
(3)具有風險評估相關項目工作經驗或環境化學或有機污染物領域相關研究或項目經驗者優先。
五、工作進度要求
合同簽署日起3個月。
編號 | 產出名稱 | 2021年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 | 工作計劃 | | | | |
2 | 毒死蜱POPs特性研究報告 | | | | |
3 | 毒死蜱國內生產使用情況報告 | | | | |
4 | 毒死蜱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 | | | |
六、獲取公開征集文件的方法及聯系方式
感興趣的單位可向如下聯系人免費索取詳細的建議書征詢文件(含工作大綱)。
聯系人:張揚
電 話:010-82268258
傳 真:010-82200527
電 郵:zhang.ya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標的地點、人員及投標截止時間
所有投標文件應于2021年7月5日17:00(北京時間)之前通過郵寄或快遞送至我中心。投標文件應包括加蓋公章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術建議書與財務建議書應分別密封,逾期遞交的建議書將予以拒收。
投標文件接收人:陳蘭
電 話:010-82268993
傳 真:010-82200517
電 郵:chen.lan@fecomee.org.cn
單 位: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后英房胡同5號715室
郵 編: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封裝要求:整個項目建議書的封裝應由一個外封袋和兩個內封袋組成。外封袋上應注明參與投標的項目名稱、單位名稱及通訊地址、聯系人姓名及電話。在兩個內封袋區分標注“技術建議書”及“財務建議書”;外封袋和內封袋均應密封完好,并加蓋單位公章。
2. 人員簡歷要求:項目建議書所列人員應按照公開征集文件所列格式提交個人相關信息,并由本人簽名確認。簡歷格式要求見后。
3. 技術方案要求:請參照工作大綱要求編寫你單位的技術建議書,并對擬采用的研究技術路線、技術方法和工作計劃進行有針對性的、詳細的、重點闡述,該部分內容是評標過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綱內容做出上述實質性展開闡述,你單位的技術建議書將被視為沒有響應公開征集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請有意參與投標的單位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項目管理方的相關要求認真編寫投標文件。如出現違規行為,我中心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心《關于嚴肅處理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