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FECO)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合作開發了全球環境基金(GEF)“基于區域生態效益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有毒化學品管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該項目以POPs和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SAICM)所關注的化學品為主要關注目標,將通過開展區域內典型工業價值鏈POPs和有毒有害化學品減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態效益的循環經濟模式,促進減少和消除POPs和有毒有害化學品對當地生態系統的影響,提高區域生態效益,實現經濟與環境再平衡。
項目選擇了天津和東營兩個地區作為示范區域,分別從鉛酸蓄電池產品和石油開采行業生態效益管理開展示范,同時結合國際經驗提出符合中國實際的“生態效益”產品、企業和區域認證標準和體系,在上述兩個示范地區和相關企業進行驗證性認證,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經驗總結和推廣。為此,根據項目設計,現擬聘請一家技術咨詢單位協助開展國內外生態效益相關理念以及示范經驗進行梳理、總結和推廣活動,將項目研究成果與生態文明教育體系相結合,組織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學術交流和研討,廣泛利用各類生態環境教育平臺,提升社會各界對于生態效益管理理念的認知程度,為構建化學品生態效益管理的推進建立良好的基礎。
一、工作目標
落實生態文明思想,搭建生態效益研究平臺,開展廣泛調研,分析好孩子集團等完成國際C2C認證后所取得的生態環境效益經驗,總結和提煉項目示范區域示范成果,協助開展項目成果示范推廣;對“生態效益”理論和方法體系進行研究和轉化應用,將生態效益理論納入高校生態文明教育體系和社會培訓體系,開展實踐教學活動;將國際生態效益認證體系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體系構建,開展理論研究,為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構建綠色工業鏈提供建議。
二、工作內容
咨詢任務的工作范圍和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搭建長期運行機制的生態效益研究平臺,制定平臺發展規劃,圍繞國際上“搖籃到搖籃”理念和生態效益示范成果開展系統理論研究推廣。
2.與以好孩子等為代表的通過國際C2C認證體系的企業保持密切聯系,調研好孩子集團參與國際搖籃到搖籃活動所產生的環境和經濟收益,探索在昆山把國際經驗本地化的模式和路徑,為國家和地方政府綠色工業鏈構建提供政策建議。
3.整合高校教育資源,全面總結國際生態效益教育推廣成功經驗,聯合開展教學實踐活動,將生態效益教育活動納入高校生態文明教育體系,并對課程講授效果進行總結,評估長期開設“生態效益”課程的可行性,提出進一步推廣的建議。
4.培訓生態效益理論及認證體系理論教師團隊,與FECO、項目專家以及各相關合作單位密切溝通聯絡,推廣生態效益管理理念,研究生態效益管理理念與國際國內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ESG(環境、社會和治理)和全球永續性報告(GRI)關系,幫助企業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制作相關PPT及教案,開設對企業環境管理人員的培訓課程;
5.系統梳理天津和東營示范成果,結合國務院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計劃,為生態效益管理體系的進一步推廣提供政策建議。
三、主要產出
1.總結形成好孩子集團參與國際搖籃到搖籃活動產生的環境和經濟收益、待解決的問題分析報告(中英文);
2.以好孩子集團所在地昆山為例,為地方政府落實國務院低碳綠色循環發展以及綠色工業鏈建立提供政策建議和意見(中英文);
3.搭建生態效益研究平臺,制定平臺可持續發展規劃;(中英文)
4.在昆山組織開展經驗總結交流推廣培訓會議(相關會議材料及總結);
5.結合國際“從搖籃到搖籃”教育體系,編制適合我國高校生態效益培訓教材;(中英文)
6.開展理論研究,形成學術文章2篇以上,并在相關學術研究平臺進行發表;(中英文)
7.整合可能的教育資源,組織機構內外的高水平講師,面向包括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在內的更多學生開設生態效益選修課1期或專家講座5次以上;
8.系統總結示范區域成果推廣報告,為生態效益管理體系推廣提供建議;(中英文)
9.面向示范區及全國其他地區的工業企業管理者和技術人員開展生態效益理念培訓,推廣示范成果,編制教案、PPT等相關材料;
10.完成培訓效果評估總結報告;(中英文)
四、咨詢機構資質要求
(一) 承擔此咨詢服務的技術咨詢單位應具備如下條件:
1.承擔此項咨詢服務的機構必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機構;
2.具備生態效益或生態文明研究方面具有豐富的培訓經驗,開展生態效益或生態文明相關研究和推廣的能力,至少能夠組織起一支5人以上的核心研究成員團隊;
3.能夠組織在相關高校開展生態效益或生態文明教育、教學實踐活動;
4.熟悉《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以及化學品管理領域內容或合作經驗;
5.在最新的國家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科或化學學科評估中取得A-及A-以上的結果者優先。
(二)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負責人:
1)在工業生態設計、可持續發展或綠色化學領域具有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專業技能基本覆蓋開展“生態效益”理論和方法體系研究的需求;
2)具有與不同利益相關方(包括政府、媒體、私營部門等) 進行有效溝通、協調聯絡的能力;
3)熟悉《斯德哥爾摩公約》,有與國際機構和企業交流合作的經驗,能夠組織和吸收國外研究人員參與課題研究和交流者優先。
2.項目團隊成員至少有5人,其中:
1) 至少3人具有化學或環境背景,從事過3年及以上化學品管理或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相關工作,具有培訓教員的經驗;
2)至少2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環境領域專業學歷, 有化學或環境背景。
五、工作時間
本活動預計自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
六、獲取招標文件的方法及聯系方式
獲取文件的方法: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網站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下載招標文件或聯系下方聯系人獲取。
聯系人:張志丹 蘇暢
電 話:010-82268643 01082268958
傳 真:010-82200527
電 郵:zhang.zhidan@fecomee.org.cn; su.cha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標的地點、人員及投標截止時間
所有投標文件應于2021年5月12日17:00(北京時間)之前通過郵寄或快遞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時間為準。投標文件應包括加蓋公章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術建議書與財建議書應分別密封,逾期遞交的建議書將予以拒收。
投標文件接收人:陳蘭
電 話:010-82268993
傳 真:010-82200517
電 郵:chen.lan@fecomee.org.cn
單 位: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后英房胡同5號715室
郵 編: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封裝要求:整個項目建議書的封裝應由一個外封袋和兩個內封袋組成。外封袋上應注明參與投標的項目名稱、單位名稱及通訊地址、聯系人姓名及電話。在兩個內封袋區分標注“技術建議書”及“財務建議書”;外封袋和內封袋均應密封完好,并加蓋單位公章。
2. 人員簡歷要求:項目建議書所列人員應按照公開征集文件所列格式提交個人相關信息,并由本人簽名確認。簡歷格式要求見后。
3. 技術方案要求:請參照工作大綱要求編寫你單位的技術建議書,并對擬采用的研究技術路線、技術方法和工作計劃進行有針對性的、詳細的、重點闡述,該部分內容是評標過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綱內容做出上述實質性展開闡述,你單位的技術建議書將被視為沒有響應公開征集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請有意參與投標的單位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項目管理方的相關要求認真編寫投標文件。如出現違規行為,我中心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心《關于嚴肅處理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2021年4月21日